一、资助标准
对于属于文化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在南山区注册并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外的文化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0元,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条件
1)2017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或迁入南山区的文化企业;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外;
2)2017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3)补贴范围仅限与原始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补贴物业为申报单位在南山实际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在多处物业的,只对其在一处物业租用的办公用房进行补贴。
4)入驻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南山智园等政府政策性园区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三、申报材料
1)《文化产业园区外文化企业房租补贴资助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上年度房租的发票复印件;
7)上年度支付房租的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8)承诺书;
9)其它附件(如有)。
四、申报时间
2018-10-09至2018-10-15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