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标准
我区企事业单位原创文化产品(动漫、电影、电视剧、舞台剧、出版作品、网络剧、微电影等)在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单位和院线、电视台、剧场、网络播放平台等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的,按其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首年度内实际收入15%的比例给予原创作品开发单位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我区游戏开发企业原创开发的或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不含委托加工游戏产品)进行运营的,按其运营首年度内实际收入10%的比例给予原创作品开发企业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原创文化产品的独立制作单位或第一出品人单位、游戏产品的开发商为申报主体;
2)奖励范围为2016.1.1之后原创作品在国家级、省级的出版发行单位和电视台、网络播放平台等出版首次发行或播出、演出之后12个月内所产生的全部收入;原创游戏产品2016.1.1之后首次公开发售或投入运营之后12个月内所产生的全部收入。
3)收入为不含税。产生收入时间在上两个年度内(2016.1.1-2017.12.31)。
三、申报材料
1)《原创作品播出、运营奖励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本作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版权、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出版/发行/播出/运营该作品的政府相关部门批文复印件;
6)出版/发行/播出/运营该作品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7)单位专业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首年度实际收入相关证明材料、收入发票、系统截图、银行往来凭证等复印件;
9)申请奖励项目收入到账明细表;
10)作品样品(影视作品、动漫、游戏等可提供截图);
11)承诺书;
12)其它附件(如有)。
四、申报时间
本分项资金2018年第二批申报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