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标准
对文化企事业单位单独参加经区认可的重大文化产业展会的,按不超过实际场租费、展品运输费、展位搭建费的5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项会展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参展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上年度已参加重大文化产业展会的企事业单位为申报主体;
2)可资助的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名录见附件《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名录》
三、申报材料
1)《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参展补贴资助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参展总结(不少于1000字);
6)参展合同(协议)书、展位运输合同(协议)书、展位搭建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
7)支付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展位搭建费等发票及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8)展会其他相关材料(照片、会刊、宣传资料等);
9)承诺书;
10)其它附件(如有)。
四、申报时间
2018-10-09至2018-10-15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