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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山区2019年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园区入驻企业房租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标准
1.对“三旧”改造为文化产业园区,在获得市级认定前,经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入驻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每个入驻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此类资助每个园区每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2.对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符合南山区文化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方向,且形成了一定的营业收入的,可给予房租补贴资助。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5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上”在库企业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0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上年度收入超亿元企业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5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根据区统计部门或区文产办的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四上”在库企业按区统计局要求报送数据;非“四上”在库企业按区文产办要求报送数据。
根据申报资助内容的不同,还应满足其他相应条件。
2.专项条件
(1)文化产业园区入驻企业为申报主体;
(2)园区需先向区文产办提交申请,经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后,入驻企业才可申请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每个园区每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3)可申请房租补贴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包括以下园区:OCT-LOFT华侨城创意文化园、深圳动漫园、深圳设计产业园、深圳(南山)互联网产业园、蛇口网谷、南海意库、深圳南山互联网创新创意服务基地、深圳大学城创意园、T6艺术区、世外桃源创意园、百旺创意工厂。入驻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等政府政策性园区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4)申报企业需2017年1月1日前入驻,且目前仍在合同租赁期内;未享受满36个月房租补贴;
(5)补贴范围为入驻企业与园区运营单位签订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与非园区运营单位签订合同或转租自他人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6)园区运营单位需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7)“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非“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或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未按规定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六)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型资助的。
三、申报材料
1.《文化产业园区入驻企业房租补贴资助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上年度合同及直至申报日仍在租赁期的合同);
6.上年度房租及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的发票复印件;
7.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支付房租的银行及公司记账凭证复印件;
8.承诺书;
9.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四、申报时间
第一批:1月16日9:00起至1月29日18: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