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资助标准
对获得版权(著作权)登记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其登记费用和代理费用总额,且最高不超过2500元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根据区统计部门或区文产办的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四上”在库企业按区统计局要求报送数据;非“四上”在库企业按区文产办要求报送数据。
根据申报资助内容的不同,还应满足其他相应条件。
2.专项条件
上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版权局登记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或者作品著作权登记证的企事业单位为申报主体;
三、申报材料
1.《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资助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版权(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6.登记费、代理费发票复印件;
7.承诺书;
8.其它附件(如有)。
四、申报时间
第一批:1月16日9:00起至1月29日18: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