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属于深圳市认定的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符合龙华区产业导向并落户龙华区的企业。
二、资助标准
对项目所属企业给予市级奖励额50%的配套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2017年1月1日后,获评定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
(三)获得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市级奖励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
四、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资助申请书》。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获得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市级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评公示、获得市级奖励的相关凭证、单据等材料)。
(七)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五、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12月31日;
龙华新区2018年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